株洲一农民挪用救灾扶贫基金15万元 被判刑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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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13:32 红网 |
红网株洲1月26日讯(通讯员 李红勇 秦飞雁)株洲县太湖乡太湖村村民谢党华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救灾扶贫基金15万元,被株洲县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了解,谢党华系株洲县太湖乡农民,1997年2月至12月间,谢党华利用担任该村互助储金会会计的职务之便,多次采用吸收存款不入帐的手段,共计挪用资金15万元用于建造私房和购买汽车跑运输及个人挥霍,至今未还。1998年12月的一天,该乡找谢党华对帐,谢 某趁他人不备,逃往广西、广东、长沙等地,直至2005年9月13日被该县公安干警抓获。(稿源:红网) (作者:李红勇 秦飞雁) (编辑:刘飞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