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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转”能成安全套商标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14:22 海峡网-厦门晚报

  “‘二人转’是东北的文化精华。现在有人用它注册‘安全套’的商标,是东北人的你们有什么感慨?”这是一个网友在论坛上的留言。 24日,记者就此事进行调查,发现“二人转”确实正在被广西一女子申请注册成安全套类商品商标。“文化艺术不容亵渎,这种做法伤了真正喜欢‘二人转’人的心。”沈城一市民称。(今日厦门晚报19版)

  该新闻一经报道,各大网站纷纷转载,更是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大家几乎一边倒

地反对用 “二人转”做安全套的商标,认为这种做法亵渎了文化艺术。

  如果说“二人转”安全套造成商标侵权,现在“二人转”商标的使用者要通过法律途径讨个说法,我表示赞成。但这并不意味着“二人转”就一定不能做“安全套”的商标。其实,商标只是一种商品符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而正确使用安全套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社会进步的产物,政府部门也一直积极倡导,并不是什么伤风败俗的事情。

  笔者认为,公众之所以不能接受“二人转”做安全套商标的创意,主要缘于在公众的潜意识中,对安全套就有一种另类情绪思维,大多不是去想它对保障性安全的实际功能,而自觉不自觉会浮想联翩,把它与违背中国传统文化、社会道德的婚外性行为联系在一起。在某种程度上,安全套成了不光彩性行为的代名词。其实,这是对安全套的重大误解。安全套只是一种普通商品,主要功能是预防疾病、保障性安全,它本身并不带有什么道德情感因素。相反,它还是性文明的标志。 “二人转”安全套只是两种文化的叠加,何来亵渎文化之说?

  如果“二人转”不够格成为安全套的商标,难道一定要冠以“一夜情”之类的商品名称才够味?如果抛开注册者的商业动机不谈,单从注册者的创意与对世俗观念的挑战来说,笔者倒认为,“二人转”牌安全套能帮助公众从“安全套代表不光彩行为”的传统思维圈子里走出来,从而正确认识安全套的实际功能。从这个层面上讲,安全套的新商标名未尝不是一种进步。(叶祝颐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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