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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泉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受贿被判十年 表示不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15:2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泉州一月二十六日电泉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黄亚泉涉嫌受贿,一月二十五日,黄亚泉被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十年有期徒刑。黄亚泉当庭表示不上诉。

  黄亚泉系泉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二00二年十一月份,泉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城西环路拓改工程,并成立城西环路拓改工程分指挥部。黄亚泉兼任分指挥部指挥,负责主持城西环路拓改工程全面工作。

  在工程建设中,黄亚泉先后收受贿送的人民币十四万元。泉州中院认为,黄亚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在行贿人向有关机关交代他们贿送给黄亚泉钱财后,纪检部门对黄亚泉采取“双规”时,黄作出了供述。辩护人就此提出黄亚泉在“双规”期间主动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自首。黄亚泉还提出检举他人犯罪,但检举情况经查证不能成立。鉴于黄亚泉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由其亲属退清全部赃款,对黄亚泉予以从轻处罚,但对其减轻处罚的辩护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泉州中院一审判决黄亚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此判决,黄亚泉当庭表示不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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