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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直接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17:37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1月26日电(郭富收、肖风伟)今后,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援助案件,河南省不再审查其经济条件,直接予以受理。河南省司法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简化对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程序,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维护1557万河南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河南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农民进城务工仍然受到一

些不合理限制,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现象比较突出,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目前,河南省司法厅已建立了省际间法律援助互动机制,在河南省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杭州、新疆等地的农民工维权机构设立联络员制度,沟通协调河南籍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

  根据要求,今后,河南省将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报告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对农民工有问必答。公示农民工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及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流程等。对群体性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案件,将集中力量,优先受理和办理。同时,将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保证法律援助经费优先运用到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事项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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