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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10·4”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结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03:29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李石伦)2004年10月4日,钦州市浦北县长岭炮竹厂发生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37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60万元。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安监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10·4”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结案的通知》,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经查明,事故发生直接原因是:长岭炮竹厂为赶进度,违反安全生产规范,改变了

工房用途,将无药的材料库、半成品中转库改为有药工序作业的工房,并超人员、超药量突击生产。生产过程中,操作工马秀强在挤压纸片时,摩擦引起燃烧,瞬间引爆了工房存放的药物及半成品,相继引爆相邻工房的药物及半成品,从而导致了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事故间接原因是:一,长岭炮竹厂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业主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将无药材料库、半成品中转库改为有药工序作业工房;超人员超药量生产。二,钦州市、浦北县、白石水镇的有关部门及领导对该厂存在的安全问题监管不力,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该厂违反规定,未经设计、审批即开工扩建,且审核批准了边扩建边送审的仅有描绘人员签字的《长岭炮竹厂平面布置图》,对扩建竣工后,未按规定进行验收和核发《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就投入生产问题失察。

  浦北“10·4”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如下:

  (一)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长岭炮竹厂法定代表人、厂长马德忠,副厂长黄秀娟,第6车间主任马劲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已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提起公诉。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企业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和行政处分。

  (二)白石水镇政府,浦北县乡镇企业局、公安局、安监局,浦北县政府,钦州市公安局、原乡镇企业局的有关责任人员受到了党纪、行政处分。编辑:杨东作者:李石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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