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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当心简写发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07:42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郝爱萍

  本报1月26日讯购物发票、凭证是消费的主要依据,然而在春节消费的高峰期,有些消费者在索取发票、凭证时,却不注意填写的内容,致使受到权益损害时维权受阻。

  消费者张先生在一家商场购买了4节标注为国际名牌的充电电池,价值80多元。用了

一周以后,就无法充电使用。消协的同志在处理投诉时却发现发票的品名一栏上只写着“电池”,无法证明这4节电池与其的关系,终因证据不足无法调处,张先生只好自认倒霉。

  调查表明,购物消费索要发票、凭证已成为众多消费者的良好习惯,消费者在受到侵权时,可据此作为证据,向商家讨说法。然而,许多消费者在购物后,索要发票时,只注重价格和数量,却未要求商家为自己在发票上标注详细的商品名。

  对此,消协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春节前的消费高峰期,购物时不要只图一时的“方便”,让发票“简写”,而给自己的维权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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