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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修订案春节后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07:5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韦铭实习生宋蝶)抢注的“网络商标”过了两年仍没有提出投诉争议的,中国负责域名争议仲裁的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不再受理抢注争议投诉。昨天,记者从刚刚结束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专家研讨会上获悉,我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将对现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进行修订,并于今年春节后出台。类似去年金山软件投诉哈尔滨市天宝印刷有限公司抢注域名“kingsoft.com.cn”,最终裁决域名转移给金山公司的仲裁结果,在新办法出台后,可能有不一样的仲裁结果。

  据悉,去年我国仅CN域名注册量就突破百万,把包括CN、COM、NET、ORG等通用域名注册当着一项投资来做的“玉米虫”队伍也越来越大,随之上升的域名抢注争议案例数量则不断上升,业内有关如何更好保障域名持有人权益的话题成了去年最热门话题之一。

  与我国原《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相比,新的修订案有三大变化。首先,修订案限定了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的范围,即所争议的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不予受理相关争议申请,以保护域名注册人权益的稳定性。投诉人可改走法律程序继续争议申请。其次,对“恶意”注册概念有了补充解释,“抱有出售、出租目的注册域名”不再是判断恶意的标准,注册者只有向“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得不正当利益”才能被定义为“恶意注册”。也就是说,自己的“网络商标”被人抢注,结果抢注人还向自己出售被抢注的域名,即属“恶意注册”。如金山软件去年被恶意注册的“kingsoft.com.cn”域名,在新办法出台后,域名注册者只有向金山或金山的竞争对手瑞星杀毒软件出售,才会被判恶意。此外,修订案明确了域名持有人的权益,例如,是否拥有商标不能成为简单衡量域名归属的标准,被投诉人虽未获得相应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获得一定知名度,便可享有合法域名权益。

  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专家昨天告诉记者,即将出台的修订案更加强调了“先注先得”的国际通行注册制度,体现了保护域名注册者和持有人权益的大原则。此外,此次修订对于域名投资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的消息,投资风险明显得到降低。但对于部分网络资产保护意识薄弱的企业来说,意味着需要加快网络资产保护的议事日程。

  (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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