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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炮限放时间及场所请切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08:44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月26日讯(记者李冉通讯员宋超葛福庆)除夕马上就要到了,近日,济南市公安部门再次重申烟花限放范围和时间、区域,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限放范围和限放时间

  济南市绕城高速公路区域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期间内,除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外,在二十三时至次日五时不得燃放。

  禁放场所和区域

  医院、疗养院、老年公寓、幼儿园、托儿所、学校教学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变电站、高压线、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安全保护范围内;林地、绿地、苗圃;文物保护单位;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窗口;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在烟花爆竹燃放前,一定要仔细查看产品说明书及燃放注意事项;升空类烟花爆竹不横放、斜放;不将头伸向烟花爆竹的正上方点火或察看点燃后熄灭的烟花爆竹;不用烟花爆竹威吓或取笑他人;不让未成年儿童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不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两次点燃,采取水浇失效法;不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点燃其他烟花爆竹。不燃放76毫米以上的礼花弹和大型烟花;不燃放非法生产、违禁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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