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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人身扣留规定3月1日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08:47 法制日报

  本网讯记者蔡岩红 为规范海关实施人身扣留措施,保证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人身扣留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规定所称人身扣留,是指海关对违反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规定严格明确了适用对象和时限,海关实施扣留时,应当由两名以上海关工作人员执行,出示查缉证并且告知被扣留人享有的救济权利;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为体现海关文明执法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对扣留室的设置制定了具体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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