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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去抵押得钱便挥霍 一男子因诈骗罪被处3年有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08:48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从租赁公司租来汽车,然后以车作抵押借钱挥霍。日前,贵阳市中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杨挺立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贵阳市中院审理查明,2004年12月29日,被告人杨挺立在贵阳顺意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别克凯越轿车。2005年4月,杨挺立找到朋友陈某称,这辆车是他一位哥们的叔叔的,因出事急需用钱,愿抵押借钱。拿到陈某借的17500元后,杨挺立将这些钱全部挥霍。20

05年4月16日,杨挺立到贵阳吉祥祥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得一辆标致307轿车。同年5月6日杨挺立将该车抵押给同学张某的父亲,然后将借得的15000元挥霍。2005年5月12日,杨挺立租走贵阳吉祥祥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一辆蒙迪欧轿车,抵押给朋友潘某,将借得的3000元挥霍。

  第二天,杨挺立因拖欠租车费被吉祥祥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人扭送公安机关。

  法院终审后认为,被告人杨挺立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廖波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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