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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跑贷款为饵 骗取“铺路费”30万 因诈骗罪一审领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08:53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见他人业务拓展急需资金,被告人张光文吹嘘自己认识某领导,能够帮忙其“摆平”贷款,从中诈骗“铺路”费高达30多万元。1月26日,无业人员张光文被兴义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了解,2003年3月,兴义市某砖厂负责人田某因业务扩展,准备筹措资金。但因银行信贷方面影响未能如愿。之后,田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王某,王某称能帮忙搞到银行贷

款,但事隔两月仍没消息。被告人张光文得知田某急需贷款后,便打起了馊主意,向王某吹嘘认识兴义市民政局的领导,可能贷到180万元的扶贫贷款,但要拿点钱出来“铺路”。王某将此情况告诉田某后,田拿了4万元现金交给王某,让其找张光文到兴义市民政局贷款。

  2003年6月18日,张光文从王某手中拿到田某的2万元现金后,便到兴义市民政局找到干部张某,以请张某帮田某的砖厂申办福利企业为名,将张带到田某的砖厂作调查,骗取了田某的信任,为进一步进行诈骗打下了基础。

  张光文又投下了更大的诱饵,称“贷款已不是180万元,民政局的领导认为你这人直爽,是个办实事的人,把600万元的贷款全都贷给你去发展新项目”。同时为取得田某的信任,张光文还伙同他人伪造了盖有民政局印章的借款合同书,以及民政局领导签名的借条和保证书等,以给民政局领导送礼等多种借口,从2003年6月至2004年8月,先后14次诈骗得田某现金30余万元。

  经查,被告人张光文还以同样的手段,以帮丁某到兴义市民政局和兴义市残联办理扶贫贷款150万元为诱饵,在2002年1月至2003年2月期间,先后5次诈骗得丁某现金1.7万余元。

  被告人张光文归案后供认,她是在卖福利彩票时认识民政局的两个局长,但从来没有交往过。她所骗得的钱,有的用来还高利贷,其余的全都花光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光文编造虚假理由诈骗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了诈骗罪,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继续追缴其所得赃款32.48万元。

  作者:王明快 陈燕 尤立宪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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