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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水井未设围栏 淹死儿童理应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08:55 检察日报

  因山上的废弃水井未设置围栏,致使5岁的孩童玩耍时不慎掉入井中淹死,挖井人责任难逃。1月19日,经江西省丰城市法院主持调解,施工方黄忠海赔偿黄贵香儿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8000元。

  2004年8月19日下午,黄贵香带着5岁的儿子到山上放牛。因山上地势平坦,黄贵香就让儿子独自玩耍,自己去附近忙着拾柴。半个钟头过后,黄贵香背着拾好的一捆柴回来,

却不见玩耍的儿子。黄贵香急得四处寻找,最后在一口废弃的水井中找到了已经被淹死的儿子。经多方打听,黄贵香得知1999年黄忠海在此处建了一座砖窑,为了生产用水,于2004年5月挖了这口水井,当时为了省钱,井的四周未设置围栏,后砖窑因经营不善,黄忠海被迫停产,该水井也弃之不管了。伤心欲绝的黄贵香找到黄忠海协商索赔事宜,黄忠海却认为小孩的死亡是因黄贵香疏于看管所致,拒绝赔偿,黄贵香无奈之下将黄忠海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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