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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对医疗机构重申四要求 强调服务民众健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08:5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27日电中国卫生部近日通报了安徽省宿州市市立医院恶性医疗损害事件,并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重申四条要求,其中强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坚持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宗旨,把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控制医药费用、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

  2005年12月11日,安徽省宿州市市立医院发生10例接受白内障手术治疗的患者眼球

医源性感染,其中9名患者单侧眼球被摘除的恶性医疗损害事件。卫生部指出,宿州市市立医院发生的这起恶性医疗损害事件,反映出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忽视制度建设,管理混乱,纪律松弛,过度追求经济收益;也反映出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对非法行医活动长期不能检查纠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必须从该事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采取坚决措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整改。

  卫生部因此重申——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必须强化依法执业意识,严格遵守各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所有公立医院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必须进行自查自纠,严禁科室承包、出租科室以及各种名目的营利性合作项目,对医师外出开展诊疗活动必须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严格管理。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坚持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宗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加强制度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夯实工作基础,把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控制医药费用、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加强基础质量管理,强化医务人员三基三严训练,完善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控制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落实医疗质量与安全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继续在全国广泛深入地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强化医院院长的职责。医院院长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作为首要责任,把加强医院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技术规程,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控制医药费用作为管理的重点。对明显违法违规,管理混乱,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社会影响恶劣,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医院,必须追究医院院长的责任,并取消医院评审等次。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所辖区域内所有医院进行排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坚决禁止公立医院科室承包、出租科室以及各种名目的营利性合作项目,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坚决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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