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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车辆安检机构 需向质监部门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09:14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雅琼通讯员邱晓莹)记者日前从广东省质监局获悉,《广东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根据《办法》,下月起,申请设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需向省质监部门提交材料。

  据悉,机动车安检机构的设立、搬迁、调换检验设备等日常管理工作之前由省公安厅交管局负责。为规范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行政许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

本省实际,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办法》规定,申请设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需具备法人资格,有固定场所,有布局合理的停车场地、行车通道和检验驻车制动的破道,有符合申报承担的检验项目要求的检验设备及有关检验设备的校验设备。《办法》还要求车辆安检机构搬迁、增设检测线、变更法人等日常工作均需向质监部门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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