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首宗地铁纵火案 狂徒被判终身监禁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09:15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香港消息2004年香港地铁金钟站发生纵火案,68岁的嫌犯严金钟早前经审讯裁定一项纵火罪成立,25日被判终身监禁,但定最低刑期为囚禁10年。 香港首宗地铁纵火案被告人严金钟,成为香港首位因犯纵火罪被判最高终身监禁刑罚。高院法官汤宝臣判刑指斥,被告人在事件中早有预谋,至今仍对司法部门心存愤恨,若稍有差池会不堪设想。 关于严金钟的两份精神报告,其中一份指严患有妄想症及人格障碍问题,建议严入院治理,但无法预计治疗日期,因为严仍有再犯机会。案件的副刑事检控专员陆贻信曾要求再替严取医生报告,以确定严是否符合入精神病院的判决。但法官认为,这已是医生专业意见,没有理由一直等到医生作出严患精神病的诊断,故决定判严金钟终身监禁。 案件发生于2004年1月5日上午9时许,一列地铁列车由尖沙咀驶往金钟时,严金钟于车头点燃手中的天拿水塑料瓶,令车厢不断冒烟及起火,车内拥挤的乘客惊慌逃到车尾。两日后严被捕时,曾直认不讳蓄意纵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