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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江口醇“诸葛酿”千年酒业被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09:4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高素英)继11个集体仿冒诸葛酿的生产厂出局外,追仿“诸葛酿”的军团再次受到法律的制裁。记者昨日获悉,日前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侵权事件进行判决:被告泸州千年酒业公司生产“诸葛酿”酒并在市场上批量销售,商品名称与原告四川江口醇集团生产的“诸葛酿”酒近似,侵害了原告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和名誉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诸葛酿”酒,并赔偿原告损失30万元。

  据江口醇的代理律师温旭介绍,泸州千年酒业生产“金装诸葛酿”,在名称、包装、装潢等方面明显模仿江口醇“诸葛酿”,严重影响了江口醇“诸葛酿”的正常销售,也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泸州千年酒业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更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侵犯了江口醇“诸葛酿”合法使用的在先权利。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能买到正宗的诸葛酿白酒,四川江口醇集团于2004年11月对四川诸葛亮酒业有限公司(泸州千年酒业)等3个厂家提起诉讼,称侵犯其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属于不正当竞争。

  江口醇公司董事长张超先表示,不管仿冒者如何狡猾,法律始终是公正的,消费者的眼睛也是雪亮的。在法律进行公正判决的同时,消费者也进行了理性的选择。当年市场上多个诸葛酿的追仿者,如今基本上被市场淘汰,仅剩的只有四川诸葛酿酒业有限公司(泸州千年酒业公司)、四川泸州佳冠酒业有限公司、襄樊市三九酿酒厂等几家,随着法律的公正这些企业也将逐步被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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