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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不得随便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10:32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1月26日讯(记者 文华 实习生欧阳金雨)根据最新规定,长沙市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内及以上场所周边50米半径内的区域,今后将禁止设置卷烟经营零售点。

  记者今天从长沙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新近施行的《长沙市卷烟经营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长沙市卷烟经营零售点的布局作出了合理规划,并明确指出,除学校区域外,以下场所也禁止设置卷烟经营零售点:即经营农药、化肥、油漆等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副食经营店除外)以及重点防火区域;违章建筑或规划半年内待拆迁的建筑物所在地;不固定经营场所,包括自动售货机(柜)、流动摊点(车、棚)、电话亭、报刊亭等;烟草专卖局判定其他不宜设置卷烟经营零售点的场所。

  《办法》还规定,从事批发和零售的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和被依法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取消卷烟经营资格未满二年的企业或个人,不得禁止设立卷烟经营零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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