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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2492克四名毒贩被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11:0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平顶山讯1月24日上午,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刑一庭以贩卖毒品罪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陈健、李新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余彦中、李占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5月初,30岁的贵州六盘水市农民陈健与居住在平顶山市的平舆县农民李新院联系买卖毒品。2005年5月12日,李新院和老乡李占伟、余彦中三人预谋后

携款前往贵阳市与陈健进行毒品交易。2005年5月13日,李新院、余彦中、李占伟与陈健在贵阳市火车站通达饭店进行毒品交易后被平顶山市警方抓获。警方当场查获毒资71.89万元,缴获毒品2492克(经鉴定该毒品为海洛因)。在这次交易中,余彦中、李占伟分别出资30多万元、15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健、李新院、余彦中、李占伟共同贩卖海洛因2492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严惩。

  □首席记者牛仲寒通讯员马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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