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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货不报警员工4倍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11:55 生活报

  本报记者 时继凯

  本报讯近日,一家大型商场化妆品柜台化妆品被盗,可厂家不许报案,丢失的化妆品要求4个售货员加4倍赔偿,一售货员提出异议竟被辞退。

  25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化妆品柜台。柜台长说,公司怕影响声誉不许报案,怀疑是

内部员工偷的,公司决定由她们4个售货员每人赔偿1000余元。丁女士不接受这份惩罚,公司将她辞退,可是不给她结清公司所欠的工资和签协议时的抵押金。她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时,由于离职原因涉及案件还没有完结,劳动仲裁部门无法受理她的投诉。

  随后,记者赶到这家大商场一楼经理室,该商场一位女经理向记者表示,商场和柜台是合作经营关系,她对这件事还不了解。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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