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回“有用”垃圾食品摆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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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12:20 大洋网-广州日报 |
香港消息香港警方前日拘捕深水埗区一名在地摊出售食物的女小贩,更发现其出售过期长达六年的酱油。 被捕的47岁女小贩玲姐,经带署调查后准以自签担保外出,食环署将按例提出检控。食环署深水埗高级督察林佩梅表示,根据法例第一百三十二章,凡出售过期食品,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入狱六个月。 被揭发出售过期食品的摊档位于深水埗鸭寮街近北河街,以出售二手厨具为主,但常有廉价食品放在旁出售,包括酱油、米粉、咖喱甚至是已经潮湿软化了的紫菜。 据悉,警方日前收到一封匿名信,指一名女子在上址购买两罐罐头汤饮用后,马上肚痛腹泻不适,经医生诊断后证实患上肠胃炎,事后检查有关罐头汤,证实已经过期一段日子,警方随即接手展开调查。 据深水埗分区特遣队指挥官陈凯港高级督察表示,由于年近岁晚,不少市民会大扫除,弃置垃圾,亦有商铺将过期的食物弃掉,有拾荒者将在垃圾站拾回来的“有用”垃圾,以一袋10元、8元的价钱向该相熟的摊档东主出售,档主遂从中将有用的厨具及过期食物,以较市价便宜的价钱转售给消费者。 至于向该档主出售“垃圾”的拾荒者约有10人,经初步调查后,相信并无垃圾站的公职人员涉及案件。由于该档口已经营接近10年,不排除曾出售过不少过期食物。 食环署发言人强调,该署有一套严谨监察过程,包括定期派员到超市及杂货店巡查,另外亦通过市民举报,检控违例商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