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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燃放“三无”礼炮将人炸残 法院判赔4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17:39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1月27日电湖北省赤壁市一家广告装饰部开业,燃放的“三无”礼炮将城管队员刘某炸残。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产品销售者覃 某、熊某、宋某及赤壁市烟花爆竹经销中心共同赔偿刘某43万多元。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2004年8月18日,赤壁市周某经营的“金凌广告装饰部”开业,城管员刘某应邀参加。在燃放“大吉大利”礼炮时,一枚炮管斜飞进“金凌广告装饰部

”店内,刘某此时正从店内往外走,见炮管飞过来,连忙用右手一挡,但还是被炸倒。事后查明,该礼炮在包装上没有注明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

  刘某右侧颅骨被炸开,右侧牙床被炸断,右耳被炸飞,手筋也断裂,他先后被送往多家医院进行治疗,并被鉴定为六级伤残。

  湖北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但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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