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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干个体免收所有行政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01:55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雷嘉)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昨天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到2008年底,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3年。

  通知规定,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今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
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行政收费。可以免交的收费包括: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等。

  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国家发改委表示,在落实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出租、转让《再就业优惠证》或《毕业证》骗取优惠政策的,一经发现,有关单位将立即对证件持有人终止优惠,并且补收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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