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干个体免收所有行政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01:55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雷嘉)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昨天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到2008年底,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3年。 通知规定,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今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 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国家发改委表示,在落实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出租、转让《再就业优惠证》或《毕业证》骗取优惠政策的,一经发现,有关单位将立即对证件持有人终止优惠,并且补收相关费用。 相关专题:北京晨报聚焦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