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制定多项便民措施 简化农民工法律援助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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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04:28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法律援助经费优先用于为农民工提供援助上●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不审查其经济条件,直接受理●对省外的河南籍农民工援助案件的办理,进行跟踪服务 本报讯(记者张建新陈小平)日前,省司法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制定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加大对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要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对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程序: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农民工有问必答;公示农民工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及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的工作流程;公布法律援助咨询电话,在有条件的地方开通网上、电台服务,使农民工随时随地都能获得法律援助的相关信息;降低援助门槛,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再审查其经济条件,直接予以受理;对群体性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案件要集中力量优先受理、办理;公布监督电话,设立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工作监督栏,建立规范的投诉处理程序和行之有效的处理手段,监督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 《通知》还公布了全省及我省外出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北京、广州等地法律援助机构的地址及咨询电话: 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郑州市纬四路8号0371-65960903,65960907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西城区前门西大街甲43号010-66084562,66084563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东风中路503号东建大厦5楼020-83562631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景田路76号天平大厦4楼B座0755-83053830 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成贤街118号科学会堂3号门025-83359171 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延安路482号2号楼0571-1234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律援助中心乌鲁木齐市西北路1号附1号0991-4506148②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