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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小偷到消协“喊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05:26 北方晨报

  偷走一袋咸菜交纳罚款500元

  本报讯 记者郭冰晶报道 偷一袋咸菜,罚500元;偷一本书,罚550元 。24日,铁西区消协一天接到两个投诉电话。两名自称偷了超市物品而付出“高额”赔偿的男子询问消协人士:超市有权这么罚吗?

  小偷自述:偷一袋咸菜被罚500元

  24日上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58岁男子给铁西区消协打来电话,说他23日到铁西区一家大型超市办年货。趁人不备,将一本售价18元的书放进大衣里。当他从无购物通道处往外走时,被保安拦住。“保安把我领到办公室,还搜了我的身。最后,将我随身带的550元钱全部扣下,说是作为罚款。”下午,消协又接到一位男子的投诉电话,反映的情况与上午如出一辙。只不过这位35岁的男子在铁西一家超市偷的是一袋咸菜,事情败露被处以500元罚款。

  铁西区消协方秘书长告诉两位投诉人,依据工作程序,投诉人要将投诉情况形成文字材料送交消协,才能予以调查。但两名男子都没有到消协。

  超市回应:偷窃人自愿拿钱“私了”

  昨日,记者来到两名男子提及的铁西区两家超市,就是否发生过“小偷被罚”之事求证。在偷书男子的那家超市,防损科的工作人员说,事发当天,在工作人员准备将这名偷书男子送交派出所时,男子再三表示,愿意交纳罚款。“是他自愿将550元钱交给我们的,没有人强迫他交纳罚款。”超市否认曾对该人搜身。

  在另一家超市,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孙部长表示,超市没有发生过男子所说的“偷咸菜被罚了500元”的事。他说,为把事情弄清楚,超市可以与投诉男子当面对质。

  律师说法:超市罚款不合法

  对于550元是超市“强索”还是小偷“自罚”,当事双方说法不一。对此,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刘海波律师指出,超市发现顾客有偷窃行为,在制止的同时应该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超市本身不具有行政处罚权,不可以对偷窃人处以罚款、搜身等惩罚措施。即使是偷窃人自愿交纳罚款,超市方也没有收取这笔费用的合法依据,收钱属于不当得利行为,应该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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