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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事后监督为过程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08:32 法制日报

  本网讯詹钟灵 记者李伟雄 记者日前从深圳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一套涵盖深圳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管理制度———《深圳警察通令》已于日前出台,并于公布之日起在该市全面试行。

  据深圳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崔占君介绍,去年初,深圳市公安局被公安部确定为50个“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示范局”之一,对该局工作提出了更高期望和要求。该局借

鉴警队管理成功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历时一年,制定出《通令》。这套231万字的《通令》,将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和本局的规范性文件,系统地进行了体例集合,再补充编写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指引,是该局所有单位和人员应当遵照执行的通用管理命令,是警队建设的统一“法典”,更是该局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通令》在内容、体例、发布形式以及查阅方法等方面都蕴涵了创新精神,在国内公安机关尚属首创。

  《通令》分为组织机构及警队管理规章体系、业务工作、政治工作、行政管理、法纪监督和派出所工作6册。该《通令》最突出的特点是“敢于问责”和“明确责任”,首先区分了责任倒查和追究的界限,明确了责任倒查和追究的主体。变注重“事后监督”为注重“过程监督”,改年终算“总账”为“一事一埋单”,在警队管理上敢于动真格。《通令》规定,出现问题倒查处理,并及时公布结果和“埋单人”,增加责任监督的透明度,使每一位领导每一个民警都有一种危机感。按照《通令》规定,今后,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凡是重大警务活动或者重大案件现场,都要设置记者接待处,宣传处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随时配合记者采访。

  崔占君称,《通令》试行后,将全面征求意见和组织修订。据悉,深圳将对全市民警进行培训,并在实践中贯彻运用。目前,该《通令》已受到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和其他省市公安机关的关注,其中《警务督察》篇和《警卫》篇已被公安部、省厅作为制定工作规范的重要参考内容。

  (责任编辑 徐兰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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