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查处特大烟花爆炸案 1副县长被撤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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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09:13 南方日报 |
南宁消息广西钦州市浦北县“10·4”特大烟花爆炸案中,14名负有责任的党政干部受到处理,其中浦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林树僚受到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钦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黄赐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周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004年10月4日发生在广西钦州市浦北县长岭炮竹厂的这起特大烟花爆炸案共造成37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60万元。 浦北县长岭炮竹厂厂长马德忠、副厂长黄秀娟已于2005年1月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以及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新华社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