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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别忘索要维权凭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09:20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刘洪霞 通讯员刘刚 李谦基)春节日益临近,购置年货成为必备之举。

  同时,春节也成为市民消费的高峰期,我市各大商场、饭店也不失时机地推出了名目众多的打折、酬宾活动。然而,消费者在节前购物因拥挤、匆忙等往往会有许多疏忽之处,一些不法商人利用节日“狂宰”顾客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为此,市消费者协会针对节日的特点,向消费者发出节日消费预警:购物别忘索要维权凭证。

  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办理年货时,要尽量选择正规的经营场所,并索要购物凭证。这样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消费纠纷,可以作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对商家赠送的商品也要索取凭证。在购物时,一般消费者都会遇到赠送商品的情况,但通常购买商品时索要购物凭证很正常,赠送的商品是否注明品牌、型号、价格等消费者不会注意,结果“三包”责任不清楚,出现质量问题缺少合理的法律依据。

  如消费者购买一台电视机,又赠送一台吸尘器,购物凭证上只注明了电视机的品牌、型号、价格等,而赠品只在发票上写出赠送字样。在此,提醒消费者对赠品要注意,应要求商家详细填写赠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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