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洛溪大桥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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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09:33 大洋网-广州日报 |
穗公[2006]19号 洛溪大桥整体维修加固工程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2006年1月29日零时起,对洛溪大桥的交通管制措施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全天禁止1.5吨(含1.5吨)以上货车及19座(含19座)以上公路客运班车进入洛溪大桥行驶。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本通告有效期至2008年1月28日。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