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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坐拥六处房产拷问廉政考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22:24 红网

  担任萧山建设局副局长、萧山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副处级)的傅兴良,于2006年1月23日被公诉机关指控利用职务便利,在具体管理新区市政道路建设、绿化养护及市政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等公务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35万元(《今日早报》2006年1月24日)。

  然而,让人吃惊的是:办案人员对其办公室和住所进行搜查时,除了现金、银行存

折和名贵字画外,还先后发现傅兴良借用亲戚的名字购置了6处房产,其中4处是商铺,共计1330平方米,两套住宅,近300平方米,每年的租金都在上百万元。

  笔者看到这一细节时的第一感觉就想发问:有关领导干部廉政考察部门知道傅兴良有这六处房产吗?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5年4月30日《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颁布实施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每年都要对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进行常规的廉政考察,比如家属子女有无经商办企业,有无出国旅游,房产情况等等,傅兴良属副处级干部,理应是廉政考察对象。

  如果说傅兴良通过廉政考察了,有关部门还不知情,想必主要是考察不认真,有走过场之嫌。现在一些地方的廉政考察是发表格由当事人填写,当事人填写后,由单位盖章,然后交回考察部门。考察部门见到填写人所在单位的印章后就万事大吉了。殊不知,其中有多少漏洞在呢!一是被考察人单位的印章其可信度有多少?想想就知道,单位领导去盖章,文书敢不盖章吗?二是考察单位没有做过细的核实工作。如果说被考察人填写不认真,存在隐晦行为,那么考察部门负起责任,一丝不苟的去核实,还是能找到被考察人的蛛丝马迹的。

  就说傅兴良吧,只是个副局长,凭其薪水无论如何也是购置不起这六处房产的。那么他购置房产的钱都是哪儿来的呢?起诉书中多次提到“借”字,傅兴良向6名主要行贿人“借款”达260多万元,但都遭到驳斥。事实说明,傅兴良送钱的人或傅“借钱”的对象多少都与工程承包有关。假如有关部门到傅兴良的所在单位了解,再好通过个别谈话的形式,傅兴良的狐狸尾巴不会露不出来。

  从目前情况来看,廉政考察普遍存在上述现象。由于廉政考察效果不佳,所以现在被揪出来的贪官通过廉政考察这个“防火墙”“隔离”出来的微乎其微,这种现象应该引起高层有关部门的关注。否则,廉政考察无异于纸上谈兵。

  (稿源:红网)

  (作者:古风)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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