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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总纲”出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9日09:29 东方早报

  通讯员 唐国妹 早报记者 余梦责任编辑 梁虹

  近日,记者从长宁区环保局获悉,经过征询各方意见,依照市环保局《上海市(区、县)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长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初步形成,“总体预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据悉,“应急预案”是长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总纲,适用于该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相邻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该行政区域的协同应急处置。长宁区环保局根据不同污染物、污染源种类以及敏感地域的相关特性,分区域建立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详细的管理数据。从法制、体制和机制上对可以掌握的可控制因子做到心中有数,对不确定因素较大的可控制因子做到防患于未然。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下,各相关部门实施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加强和巩固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的整体优势,提高整体综合能力。

  “总体预案”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做了详细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在人力、财力、物力及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应急保障工作方面的职责。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对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切实提高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并明确指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和漏报等其他失职、读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下一步,长宁区环保局还将制定《长宁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等6项具体实施细则,在征询各方意见基础上,形成《长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送报区政府批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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