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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交会展位全部实行评分优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9日09:45 南方日报

  广交会展位全部实行评分优选

  为展位申请和安排首个标准,自今年春交会开始实施

  本报讯(记者/程满清通讯员/钟欣)笔者从中国对外贸易中心获悉,经商务部批准,广交会从今年春天的第99届开始实施《分配性和招展性展位申请与安排标准》(以下简称《标

准》)。外贸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广交会的首个展位申请与安排标准,首次针对分配性和招展性展位按照统一标准,实行评分优选制。

  据了解,广交会的展位类别包括分配性展位、招展性展位和保证性展位三大类。保证性展位分配和安排从第95届开始已经实行评分优选制,占总展位的16%,用于安排商务部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以及各地区、各行业推荐的优秀企业参展。在保证性展位之外,分配性展位由各交易团负责安排,招展性展位由各进出口商会和外商投资协会负责安排,这两类展位约占展位总数的84%。

  据统计,目前全国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达60多万家,生产型企业和民营企业不断增长,广交会目前虽几经扩容也只能容纳1.2万多家企业,众多企业也呼唤有一个更加公平、合理、透明的展位分配机制。

  根据《标准》,我国大陆境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或行业系统的相关交易团申请参加广交会;各交易团、各商/协会根据公开的评分标准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分,评分内容除企业出口额外,企业所获国家级奖励、通过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拥有实用新型发明或外观专利或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产品或国家级证书、在海外市场注册商标,均可获得不同的分值;企业按得分高低依次安排展位。

  笔者还了解到,企业对展位安排结果有疑问的,可向交易团、商/协会查询或具名向商务部外贸司投诉;对具名举报和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和投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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