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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法律援助阳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31日10:21 大江网-江西日报

  编者按:

  我省各地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设立“外来施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民工讨薪特别行动”等形式,为保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建设和谐平安社会,维护社会稳定,调解和处理社会矛盾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让更多的人享受法律援助的阳光,我省基层法律工作者们不辞辛苦、竭尽全力……

  跨省诉讼获赔偿

  2005年11月4日,得到法律援助的周细姑带着两个小孩,手里拿着一面写有“千里法援、情系民心”的锦旗来到吉水县法律援助中心,她流着泪激动地说:“感谢党,感谢法律援助中心,是他们使我有了新生活。”

  周细姑心里永远忘不了2004年的3月8日。这一天,她的整个生命被改写,丈夫朱贱根驾驶的货车在杭瞿高速公路金华段发生车祸,落下终生残疾,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事故发生后,肇事方除了当时给付了1万元抢救费后,便不再予以理睬,也不接受交警部门的调解,而这时朱贱根的前期治疗费已用去了5万余元,全是向他人高利息贷来的。正当周细姑一家一筹莫展、生活无望之际,吉水县法律援助中心向她伸出了援助之手,由具有法律服务资格的吉水县司法局副局长李新保承办此案。

  考虑到跨省诉讼,若能得到金华方面的帮助,两地联办此案就能提高案件的办理速度和质量。于是,中心人员立即与金华方面取得联系并获得了支持,但必须提供有关材料到金华办理相关手续。李新保等3位法律援助律师就带着只有小学文化的周细姑自费到金华办理相关手续。面对近万元的法院立案诉讼费,周细姑根本无能力交纳,3位律师找法院有关领导批示,缓交诉讼费。

  由于证据确凿,2004年12月,金华市金中区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朱贱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27.7万元。但是判决生效后,被告除在金华给付了5万元赔偿款后便没有继续履行判决。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志了解情况后又多次协调,终于在去年10月将执行法院执行到的12万元赔偿款转给了周细姑。

  民工工资被讨回

  2005年冬季,对于赣县白石乡田面村及下横村的罗美英等156位农民来说,这个冬季过得漫长和无奈。从2005年1月开始,他们被外商刘学钱、赖少森雇佣,为他们种植玉米。因管理不善,种植甜玉米收成无望,外商不辞而别,156名农民工2万多元工资无着落。

  年关逼近,征讨无望的156位农民一起走进了赣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大门。

  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通知后,江西章贡律师事务所张兆明、何奕飞律师马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受理此案后,立即着手调查取证。在掌握分析基本事实和证据后,两位律师为156名农民工代书了156份诉状和缓交诉讼费用申请,并代表当事人办理诉讼立案手续。为尽早替农民工讨回工资,两位律师积极协助法院办案人员四处寻找被申请人,几经周转,终于找到两被申请人。两位律师随即代理156名农民工与被申请人认真细致地逐一核对计工单。之后,考虑到被申请人目前经济紧张,一时确实无力兑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现状,两位律师又与当地政府协商,由当地政府先行垫付。至此,156名农民工的2万多元工资在春节前全部兑现。

  去年以来,全省共有2600多位像罗美英这样的农民工得到法律援助,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867件,追回经济损失1800多万元。

  退休老人得援助

  在信州区法律援助中心里经常可以看到一群这样的热情老人,他们没事就喜欢到援助中心走走看看,和法援中心的同志亲密像一家人。谁能想象就在半年前,这10位来自灵溪镇的退休老人还扬言要起诉当地政府。

  原来,他们都是灵溪镇水电站的老职工。1996年7月,他们响应原上饶市政府的号召,一起投保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当时的“上饶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许诺:每位职工参加一次性缴费后,到年满60岁时,每人每月可多领取100元的养老保险。按约定,今年到了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却被告知因国家银行利率调低,原定的100元标准降到了60多元。老人们认为“政府说话不算数”,多次到有关部门频频上访,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2005年7月26日,他们走进了法律援助中心,希望能在这里有个说法。

  接待律师感到此事涉及面大,若处理不及时,可能会酿成群体上访事件。于是,他们一边安抚老人,一边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并多次走访相关部门了解情况,调查取证,要当事部门依法行政,兑现承诺。同时,向老人宣传群体上访的危害性,劝说老人要相信政府,依靠组织解决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多方协调,百位退休老人顺利领取了养老金,有力地维护了老人们的合法权益,让老人们真正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

  近年来,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为调解和处理社会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仅2005年一年,全省法律机构共办理各类法援案件4248件,比去年增长22%。

  相关链接

  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减免法律服务费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哪些自然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均可作为法律援助对象。但并不是每个公民均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根据现行规定,还得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般条件:

  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特殊条件:

  对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需对其是否具备一般条件作实质审查,即可经过人民法院指定获得法律援助。例如《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盲、聋、哑、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范围有哪些方面?

  刑事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法律事项;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宜;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等。

  法律援助形式有哪几种?

  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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