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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爱不可缺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31日10:21 大江网-江西日报

  吉林农民刘福成因女儿患重病,耗尽了所有家产,动用了所有亲戚朋友,仍无法解决问题。无奈之下,他只得向素不相识的6位国内富豪写信求救。刘福成“写信事件”的背后,不仅折射弱者的窘况令人同情,而且呼吁社会应给予弱者更多的关爱。

  困难群众在维权、经济收入、个人能力等方面都处于弱势,其共同特点就是贫困。这样一个群体,如果没有社会和政府的关怀与扶助,单靠他们自身努力,受条件限制,是极

难从生活的困境中摆脱出来的。这种状况如果长期得不到改善,必然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健康和谐,甚至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因此说,关怀弱者、扶助困难群众,使之享受到生存权、就业权、受教育权和社会保障权等基本权利,既是公平社会的要求,也是一个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对困难群众的关爱实质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既应从经济上给予关怀,如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投入,改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和生活条件。同时,又要从政策上给予关怀和扶助。如增加就业机会,为他们的子女受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加大减免学费工作力度,使其上得起学等。

  其实,作为困难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便是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确保困难群众的当事人能打得起官司。司法援助,是指在国家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或减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这项制度实际上是法律扶贫、扶弱、扶残,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保障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对法律援助均作了规定。

  因此,笔者认为,对困难群众除了从政策、经济等方面给予关怀和扶助外,更重要的是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让法律为他们撑腰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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