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1日08:56 红网-湖南日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吴向东

  各位代表:

  我受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过去的一年,常委会在中共湖南省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为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全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突出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常委会认真做好立法工作,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年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6件,批准长沙市制定、修改法规3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修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4件。此外,对4件法规草案进行了审议。

  常委会立足于加强我省环境与资源保护和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制定、修改了湿地保护条例、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文物保护条例,批准了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株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条例和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立足于规范政府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制定、修订了邮政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批准了长沙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审议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酒类管理条例(草案)、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草案)。立足于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批准了江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城步苗族自治县奶业发展条例。同时,还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草案)进行了审议。

  常委会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突出位置,着力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在做好经济立法的同时,着重加强了社会事业发展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如在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常委会根据组成人员的意见,增加了消费者权利和国家保护的两章内容,并把人民群众强烈要求的医疗服务、非学历教育培训纳入了条例的调整范围,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三是坚持法制统一原则,严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设置关。在法规审议过程中,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设置的行政审批条款,坚决予以删除;对设置的行政处罚,从行为、种类、幅度上按照行政处罚法严格把关,注意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四是坚持走群众路线,积极推进“开门立法”。注意拓宽立法民主渠道,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通过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力求使制定的法规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年先后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草案)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通过媒体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举行了三次立法听证会,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此外,常委会还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就物权法、监督法、公务员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畜牧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等11部国家法律草案和修正案草案征求和上报了意见。

  二、突出增强监督实效,加强执法检查工作

  2005年,常委会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力市场建设、劳动社会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在全省重点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法检查。这次执法检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精心组织,上下联动。常委会对执法检查进行了统一部署,召开了电视电话动员大会;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组建了专门班子,上下联动,协同检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自查自纠,边查边改,自觉接受检查监督。二是重点突出,有的放矢。这次执法检查重点就劳动者权益保护、社会保险收费征缴、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劳动执法环境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增强了执法检查的针对性。三是强化监督,注重实效。常委会组织了三个执法检查组,分别对长沙、常德、郴州、永州、娄底、邵阳等市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组深入街道社区和工矿企业,进行了实地走访,召开了人大代表、职工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座谈会,掌握了大量真实情况。常委会第1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肯定了全省贯彻实施劳动法所取得的成绩,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常委会党组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就业与再就业压力大、工资拖欠问题突出、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社保基金管理不严、劳动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等突出问题,向省委常委会议作了专题汇报。省委常委会议高度重视,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常委会将上述需要整改的问题向省人民政府进行了交办,加强了督促检查。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的劳动法律意识,规范了用工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督促解决了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一些难点问题,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推进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沿着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对律师法、水污染防治法、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水法及其实施办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9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常委会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各专门委员会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将审议意见交省人民政府办理。

  为提高执法检查实效,有关专门委员会围绕2004年常委会开展的全省农业法综合执法检查交办意见的落实,对照省政府的整改情况,组织力量分别到有关部门和市县进行调查,并召开督办会进行通报,督促了交办意见的落实。同时,各专门委员会也分别对上年度开展的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其实施办法、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法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巩固了执法检查的成果。

  三、突出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

  认真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一年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5项,作出决议1项。围绕加强宏观调控,听取和审议了2004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与上半年预算执行、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与2006年预算草案、湖南省“十一五”规划编制等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了2004年省级决算;围绕加强“三农”工作,听取和审议了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减轻农民负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听取和审议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高等教育法及其实施办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围绕推进公正司法,听取和审议了法官法、检察官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对审议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向“一府两院”进行了交办,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常委会第17次会议依法作出了《关于加强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的决议》,支持和督促检察机关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加强和改进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常委会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规范预算编制,细化预算内容,完善支出标准,严格预算执行。进一步扩大了部门预算审查范围,本次代表大会将审查省直一级部门预算草案。推进财政支出结构调整,提高各部门基本支出水平,加大对农业、科技、教育、卫生以及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的保障力度。加强对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监督。督促省政府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首次向社会公开了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的一些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和处理。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对此进行了报道,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常委会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加强了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力量。

  督促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常委会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污染、农产品质量安全、血吸虫病防治和司法不公等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力度。“三湘环保世纪行”以“着眼于人民喝上干净的水”为主题,先后围绕洞庭湖生态环境、湘西开发环境与资源保护等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加大了采访报道力度,督促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按照“重坚持、重机制、重实效、重建设”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在全省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调研活动,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促进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针对血吸虫疫情严峻的实际,组织开展了血吸虫病防治情况的专题调查,提出了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资金投入等意见和建议,推动了血防综合治理工作。常委会坚持依法监督、集体监督的原则,督促司法机关认真办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

  四、突出促进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依法进行监督,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

  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7人次。其中,决定接受常委会主任辞职1人次,接受常委会委员辞职1人次,决定任免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11人次;接受副省长辞职1人次,决定任免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7人次;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50人次,决定撤销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职务4人次,办理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职务更名2人次;任免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20人次,批准任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3人次,批准市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7人次。

  认真开展述职评议工作。2005年,常委会对省财政厅厅长、文化厅厅长、卫生厅厅长和一名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进行了会议述职评议;对一名副省长、两名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和两名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进行了书面述职评议。在述职评议工作中,坚持依法评议,严格依照述职评议条例的规定进行,增强了述职评议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公开评议,采取在省内主要媒体上公告述职人员名单、深入评议对象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安排公民旁听评议会议等措施,提高了述职评议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坚持注重实效,对评议中比较集中的意见和建议,向述职人员进行交办,并督促认真整改。述职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限向常委会会议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所交办的意见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五、突出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和规范代表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代表工作的文件精神。常委会以学习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为契机,结合落实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代表工作两个文件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了人大代表工作。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带头学习文件,常委会第17次会议传达学习了文件精神;举办了市州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学习培训班;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学习贯彻中央9号文件的意见和相关的工作文件,规范了代表工作;增加了省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由过去每人每年1000元增加到2000元;拓宽了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一倍。同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要求,设立了全国人大代表联络机构。

  努力提高处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质量。对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决定交付审议的16件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创新办理方式,主动听取代表意见,邀请代表参与办理,督促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提高了办理工作质量。对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1207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常委会工作机构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交办。首次确定了7件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点建议,进行重点督办。采取上门督办、会中督办、现场督办、跟踪督办和延伸督办等方式,提高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结率、见面率和满意率。

  认真组织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去年4月,常委会有关领导和工作机构开展了“走访代表月”活动,先后走访了2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组织部分在湘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开展了专题视察和调研;组织在湘全国人大代表和全体省人大代表开展了代表大会前的集中视察;坚持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述职评议、执法检查工作;召开了部分省人大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和省人民政府工作的意见。

  加强对下级人大的联系和指导。常委会坚持邀请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了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就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进行了讨论交流;有计划地开展人大干部培训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通过座谈会、联系会和理论研讨会等方式,加强了对市州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联系和指导。

  六、突出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自身建设

  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从2月开始,历时4个多月,常委会机关全体党员认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广大党员党性观念、宗旨意识、服务意识明显增强。通过以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的整改活动,进一步促进了常委会及其机关的自身建设,各项工作有新的起色。开展了“创建学习型机关,争当学习型干部”活动,促进了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深入开展了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得到加强。

  加强常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央9号文件精神,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个相关工作文件的规定,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制度进行了梳理。修改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度》,制定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服务规范》、《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服务规范》、《关于加强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议案服务的若干规定》、《关于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的若干意见》和《信访工作若干规定》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常委会机关把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措施来抓,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出的“分别受理、综合分析、统一交办、定期反馈、严格督查”的工作模式和“所有来信来访,件件记录在案,达到100%;所有来信来访,都有拆阅、接访,分析、归类,达到100%;所有来信来访,都要把办理责任落实到单位、个人,达到100%;所有来信来访,件件要有回音,达到100%”的工作目标要求,完善了信访工作制度,改进了工作方式。一年来,共处理来信10462件,接待来访10981人次。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比较集中的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交办和督办,有些问题得到了较好的处理和解决。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设立了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充实了信访工作力量。

  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主题,在全省人大系统开展了理论研讨活动。密切与各新闻单位的联系,加强和改进了人大新闻报道工作。《人民之友》办刊质量不断提高,影响进一步扩大。

  为适应我省对外开放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外事工作。组团出访了一些国家的地方议会,先后访问了韩国庆尚北道、比利时埃诺省、法国中央大区等友好城市和地区,接待了南非、毛里求斯侨领访华团、韩国国会韩中议员协议会代表团、乌干达国民议会代表团等友好团组和人士。通过对外友好交往,宣传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展示了湖南改革开放形象,对促进我省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立法调研深入不够,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督促整改力度不够,监督实效需要进一步增强;代表活动创新不够,代表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各项制度完善不够,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做好今年工作,对“十一五”期间全面实现各项目标开好局、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八届十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此,我们要重点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通过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人大作用,巩固和保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执政地位。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自觉地把人大的各项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努力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要通过法定程序,把省委的意图变成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保证全省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二)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依法行使职权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常委会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要求,严格依法行使地方立法、监督等职权,切实把科学发展观体现和落实到人大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的各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从我省实际出发,围绕完善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秩序,继续加强经济立法;围绕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抓紧制定社会保障和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从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合理设定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从法制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坚持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保证制定的法规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切实加大法律监督力度,重点开展对涉及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三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重点,听取和审议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报告,开展好“三湘环保世纪行”、“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和“三湘农民健康行”活动,督促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改进述职评议工作,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勤政廉政。进一步支持和督促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拓展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按照中央关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增强代表活动实效;建立健全联系代表制度,密切常委会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同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联系;努力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完善代表学习培训制度,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切实加强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促使代表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积极创造条件,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必要的时间、经费和组织等方面的服务和保障。

  (四)坚持推进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水平

  加强制度建设,是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保证,也是当前人大工作亟需加强和改进的重要方面。常委会要坚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完善各项议事程序和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完善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坚持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讲授宪法、法律及其他有关知识的法制讲座制度;建立健全调研工作制度,注重搞好立法和监督工作前期调研;围绕常委会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进一步完善常委会机关具体工作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带头严格依法办事,用制度规范履职行为,不断提高常委会议事水平和人大工作效率。

  各位代表!

  顺利实施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需要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我们肩负的任务光荣而艰巨。让我们在中共湖南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推进我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