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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有法可依 参保情况共分3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1日09:50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胡勇飞报道:记者1月25日从省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从即日起,我省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将被正式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据了解,日前,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使得事业单位职工在工伤范围、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方面有了明确依据,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维护实现了有法可依。《通知》的出台,通过把事业单

位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的方式,不仅分散了各类事业单位的工伤风险,而且有利于在更广的范围内实现公平。根据规定,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分为3类情况: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统筹;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也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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