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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禁令”出台不能简单草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1日11:02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1日电(记者殷耀、张云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与武警消防总队1月27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2006年春节期间,禁止呼和浩特市区各单位和居民燃烧“旺火”。然而,除夕夜一堆堆“旺火”让这份禁燃令陷入了尴尬。原因何在?恐怕不能只责怪部分市民越轨,计划经济时期简单行政的惯性思维该刹车了。

  在呼和浩特市出台“旺火”禁燃令,是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的。据统计,仅2005年除

夕夜和元宵节期间,内蒙古就因点“旺火”发生火灾50余起,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减少致灾因素,有效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自治区决定今年首先在首府呼和浩特市区禁止点“旺火”。

  为何禁令难以落实?原因有三:一是通知内容有欠调查研究、深思熟虑。呼和浩特市民点“旺火”迎新年的历史悠久,社会基础较为深厚,而禁燃令只是突出了消防、浪费等方面的因素,群众一时难以接受;二是通知来得太仓促,公布之日,呼和浩特大大小小的“旺火”已经堆好;三是燃“旺火”的人太多,通知发出之后监督落实很难跟上。

  呼和浩特的禁燃“旺火”的通知,让人想起了全国许多城市有关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反复。如今,全国已有约170多个城市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改为“限放”或完全放开。烟花爆竹“禁改限”折射出政府一些部门的行政思维变化,它既考虑了公共卫生与安全的因素,也顾及了传统习俗,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新形势对政府各部门行政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项禁令出台前,应当充分地调查研究其可行性,斟酌利弊得失。对于不容易管理的事情,对于有争议的事情,绝非政府的一纸禁令就能禁绝的,如果想用行政命令来禁止,结果无非是由公开转向地下,转向政府监控不到的地方,使禁令失去严肃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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