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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与他人争执致人死亡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2日09:3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平顶山讯李艳东是平顶山市的一名临时工,因为喝酒打人致人死亡。记者昨天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艳东死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共计16.0155万元。

  今年35岁的李艳东,住信阳市淮滨县张庄乡张庄村,被捕前系平煤六矿青年矿临时工。2005年6月17日夜11时许,李艳东酒后在平顶山学院老校区门口与平顶山市民张某发生争

执,李艳东对张某进行殴打,后李艳东乘出租车强行将张某带至平煤六矿警亭附近,在警亭及六矿俱乐部门口等处用拳头、脚对张某进行殴打,致使张某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张某系被人用钝性物体多次打击头、胸、腹及四肢致使肺实质出血、脾脏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李艳东无视国法,酒后因琐事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且无法定从轻情节,应依法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首席记者牛仲寒通讯员马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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