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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存包丢失最高赔偿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2日10:3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汤新颖)春节长假以来,广州市12315中心和本报记者连续接到数宗市民投诉。商家存包设霸王条款、KTV变相强迫收费和超市购物侵权查验小票成新热点。

  存包丢失

  超市凭霸王条款敷衍了事

  市民刘小姐昨日投诉说,年初三晚上一家人去天河某超市购物,事先将手袋存在存物柜里,但是出来却发现自己的存物柜柜门大开,手袋不见踪影。后保安调取了当时的录像,发现有人将刘小姐的存物柜打开将手袋取走。据刘小姐说,自己手袋中有一台佳能相机。刘小姐认为,小偷能打开柜门说明超市的保安工作存在缺陷,应该赔偿。

  然而,超市人员却表示,根据超市规定:“因商家原因导致顾客存物丢失,最高赔偿额不超过200元”。因此最多只能赔200元。刘小姐表示不能接受,目前此事仍在调解中。

  超市此举是否合法?广州市消委会有关人士明确表示,该规定明显违反《消法》中的公平原则,按照此原则,如果商家对顾客财务丢失负有责任,就应该赔偿顾客的实际损失,而不能擅自制定对自己有利的格式条款来免除自身责任,该规定是无效的。

  KTV点唱

  套餐之外强加收“开房费”

  市民梁先生投诉称,他年初二在越秀区某KTV唱歌,当时选择的是“200元包房唱3小时送一小时”的套餐服务,他们从当天下午6时多开始唱,岂料刚到晚上8时,服务员称,到8时之后要再次收38元的小房开房费,且麦克风套也要重新收费,原因是“按公司规定顾客跨晚上8时唱歌都要收开房费。”梁先生认为不合理,后事件得到调解。

  广州市12315有关人士明确表示,商家此举涉嫌欺骗消费者,属于变相强迫收费行为。节日期间,消费者KTV消费要“多问”。

  购物出门

  保安重复加验消费小票

  市民高小姐向记者反映说,她年初一到天河区一家家电商场看家电,买了一台熨斗,埋单后就拿着走出商场,岂料在大门处遇到了保安的阻拦,要求她把购物小票再拿出来查验。保安说,商场有规定,顾客出门时一律要再经过查验,还要在小票上盖章。高小姐对此十分不满,她认为,自己已经埋了单,并且经过了商场的安检门,现在还要再接受一次检查,心里很不舒服。

  广州市12315中心人士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消费者在商场收银处付款取得所购物品之时,已经取得了所购物品的所有权。此时,商家已不再对消费者所购商品拥有所有权。购物后商场保安再强行查验小票,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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