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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保尽保 分类施保我省城市低保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2日10:54 贵州日报

  金黔在线讯 刚刚过去的一年,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到今年1月初,全省已有87个县(市、区)完成提标工作,平均低保标准由2004年底的119元提高到136元,使特困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得到保障。

  从1997年开始,我省即着手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权,从制度上防止他们生活困难而陷入绝境,让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口都能得到低

保,是我省实施城市低保制度的根本要求。近年来,我省先后制定了《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及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等。去年,省民政厅着手建设城市低保业务处理网络系统,使全省所有县级民政部门和部分街道(乡镇)能将低保对象基本情况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并通过互联网每月向社会公布全省低保工作情况。为防止出现低保对象“只进不出”,虚报冒领等现象,我省各地开展了低保对象集中核查工作,对已经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家庭收入增加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办理“退保”手续。同时,进一步开展起“分类施保”和提高低保标准的工作,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长期患重病(大病)、单亲、有子女就学的特困低保家庭,增发10%至30%的低保金。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几年的努力,我省城市低保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为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去年全省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的低保资金达4.19亿元,比上年增加了16%。目前,全省共有49.09万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基本上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作者:雷力 杨麒麟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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