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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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3日05:21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记者田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一件司法解释作出的规定。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最高法院日前出台司法解释,对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予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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