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3日05:21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记者田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一件司法解释作出的规定。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最高法院日前出台司法解释,对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予以明确。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