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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份赋予农民工产业工人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3日06:10 江南时报

  留在上海、江苏、广东等地城市里过春节的数十万农民工收到了当地工会组织发放的慰问金和年货。这是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今年1月初宣布的增拨500万元“农民工专项温暖资金”所作出的具体行动。

  拨付专项资金给农民工,这在“送温暖”工程开展10多年的历史上还是首次。上海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张立群说:“此前,送温暖的对象仅限于拥有城市户口的困难企业

职工,今年将农民工纳入送温暖的范畴,是农民工的地位和待遇逐渐趋同正式的产业工人的具体反映之一。”

  据估计,我国农民工的数量目前已接近2亿人。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中央领导人近年来也在一系列文件和会议讲话中多次强调,农民工已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1月1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称,农民工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分析人士认为,1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是中央现实解决有关农民工正式产业工人身份待遇问题的最新的明确表态,它发出了异乎寻常的积极信号。

  这次会议还特别指出,各地要采取具体的行动和措施,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为农民工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其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纳入所务工城市的公共服务体系,向其提供相关公共服务,保障其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

  新华

  《江南时报》(2006年02月03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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