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赠言”写入判决书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3日08:38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董小军通讯员范宏雷)日前,鄞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未成年被告人费某参与团伙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官当庭宣读了这样一段话:“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本院了解到被告人费某离开父母来到宁波务工,由于缺少家庭管教,交友不慎,自身法制观念淡薄,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合议庭对其犯罪根源作了分析,并向其指出了悔过自新的人生道路。”这段被写入判决书的“法官赠言”,把费某和其家属感动得泪流满面。被从轻判处拘役5个月的费某在判决后真诚地表示,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法官赠言”含法、理、情于一体,不但阐明法理,指出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根源,而且还帮助他们真切地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带给社会的危害,以及给家庭、亲人造成的伤害,同时,也把法官的希望和鼓励寓于其中。 据了解,作为一种探索性的方法,“法官赠言”已用于该法院今年判决的3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效果良好。鄞州法院已要求在今后所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判决书中,都写入“法官赠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