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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3日09:07 红网-湖南日报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江必新

  2005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省法院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认真执行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围绕队伍素质、审判质效、法院改革、基层建设“四个重点”,突破打官司难、执

行难“两个难点”,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以规范司法行为为契机,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省法院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力度。

  1、认真吸取教训。针对省法院机关发生的吴振汉等人严重违法违纪事件,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和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检查工作中的失策、失察、失职、失误等问题;联系工作实际,建立法官党员先进性标准,组织全院党员认真进行党性分析和评议;落实“一岗双责”,着力抓好领导班子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廉政建设。

  2、全面推行“六条高压线”的规定。继2004年省法院实行这一规定之后,去年在全省三级法院全面推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执行和处分的标准;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查处违反“六条高压线”的12名法院干警,包括一名法院副院长在内的6名干警仅因为接受当事人的吃请而被免职或建议人大免职。

  3、规范法官行为。着力长效机制建设,制定和修订涉及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司法政务三个方面的规章制度114项,分别在三级法院实施;出台《法官行为规范实施意见》,详列有可能影响司法形象或损害司法公信力的180种情形,明确法官应采取的正确处理方法以及应当避免的情形。

  4、加强业务培训。开展“科学司法观”研讨,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制定《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组织庭审观摩、岗位练兵、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举办基层法院院长、高级法官晋级等培训班44期,培训3808人;全省法院组织民商事审判、执行人员共4722人闭卷考试,合格率100%,优秀率94%;实施法院文化建设工程,提升法官品位和境界。

  5、树立先进典型。开展“争创优秀法院、争当优秀法官”的活动,培养、推介了一批具有时代意义的先进典型,如带病坚持工作、为抢救突发心脏病的当事人而牺牲在工作岗位上的省法院立案庭法官罗文,公而忘私、一心为民的全国优秀女法官溆浦县法院院长舒冬菊。全省法院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形成了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共有106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奖励。

  (二)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着力强化审判职能

  一年来,省法院共审结、执结各类重大、疑难案件3138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审结、执结各类案件22.29万件。

  一是依法服务大局。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平安湖南”服务。全省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2.71万件。依法调节民事法律关系,为构建“和谐湖南”和“诚信湖南”服务。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1.82万件,涉案标的251.46亿元,加大行政审判力度,全省法院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3307件,审查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7074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07件,决定赔偿688.79万元。

  二是努力解决打官司难。调整民事案件管辖标准,印发诉讼指南,设立巡回法庭,方便群众诉讼;规范诉讼收费,实行司法救助,为城市“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依法减免诉讼费156.74万元;出台涉诉信访工作流程管理办法,明确立卷复查,决定再审、改判发回的条件,全省法院共处理申诉来访1.95万人次,立卷复查案件4040件,决定再审1184件。

  三是着力破解执行难。为扭转执行工作的被动局面,采取在媒体公布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奖励举报人以及审计执行、交叉执行等多种方式,创新执行方法;强化执行监控;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建立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全省法院共执结和部分执结案件4.85万件,其中,清理执行积案3.79万件,执结标的总额44.45亿元。

  (三)以司法公正为核心,努力提高审判质效

  省法院把“公正与效率”作为工作的重心,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高司法水平。

  第一,规范审判权的行使。召开全省法院案件质效分析会,定期分析审判质效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广泛开展正确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理论研讨,出台《关于民事诉讼庭前交换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加强质效监管。为了提高审判效率,在法定审限内设立自定审限,严格案件延期审批,缩短办案周期;对法官的办案质效进行定期排位,对中、基层法院在办案质量、诉讼效率、审判效果、廉洁状况、权利保障等10个方面按50个指标实行季度通报。

  第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法官绩效管理,设立工作标准件,将工作质效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的主要依据;严格责任追究,法官年度所办案件,有1件不合格、违规超审限或被改判发回重审,且审判人员有主观过错的,年度考核最高只能评为基本称职,有2件以上的为不称职;凡被评为不称职的,一律降级降职处理。

  第四,自觉接受监督。贯彻执行中央9号文件,进一步强化人大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全省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025人次视察检查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及人大交办案件。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71件,其中70件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答复;省人大内司委交办案件33件,已实体和程序办结30件,其余正在抓紧办理之中;省九届政协三次会议期间收到委员提案8件,已全部办结。同时,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审结检察机关各类抗诉案件295件,其中,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的143件。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促进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我省法院的公正指数在全国的排名,由2004年的第28位上升到2005年的第8位。全省法院抽查案件1790件,优秀率80.72%,比2004年上升22个百分点;不合格率由3%下降到0.2%。全省法院各类案件审限延长率仅为0.72%,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平均结案时间比法定审限分别缩短18天、125天和43天。

  (四)以法院改革为动力,积极创新工作机制

  在尊重审判规律的前提下,积极创新司法工作机制,增强司法的整体效能。

  合理设置内设机构。为适应规范审判管理、强化信访申诉和审判监督工作的新形势,省法院新设审判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对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管理、评查、考核和通报。增设立案第二庭和审判监督第二庭,专司涉诉信访和刑事再审、减刑假释等工作。

  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制定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限制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规范工作程序;成立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专业咨询委员会,为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裁判提供参考意见。去年7月以来,咨询委员会讨论案件147件,其中129件的咨询意见被合议庭、审判委员会采纳,为保障审判委员会集中研究疑难案件、总结审判经验发挥了积极作用,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探索法官遴选制度改革。为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省法院指导部分基层法院试行了法官遴选制度改革。长沙市浏阳、芙蓉、岳麓等法院通过确定职数、公开选拔、全面考核,择优遴选了一批法官,配备从事庭前准备、证据交换、文书送达等辅助事务的法官助理,司法效能明显提高。

  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提请人大任命人民陪审员1391名,举办14期培训班进行专门培训,同时,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规定。去年5月以来,全省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各类案件9648件,加强了对审判权的监督,促进了司法民主。

  (五)以实现“七化”为目标,狠抓基层基础工作

  围绕实现队伍建设职业化、法院管理规范化、审判质量优质化、诉讼成本低廉化、审判作风文明化、两庭建设标准化、办公条件智能化的“七化”标准,加强法院基层建设。

  ———强化监督指导。省法院制定了创建“七化”标准法院的规定,用5个一级指标、31个二级指标,通报各级法院基层建设情况;推介典型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平衡发展;院领导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带队进行督促指导,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狠抓“两庭”建设。省法院组织8个小组对全省516个人民法庭进行了全面普查,对人民法庭的设置进行合理规划;与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全省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的实施意见》,将“两庭”建设列入省重点建设工程,积极筹措经费,争取国债资金3100万元用于“两庭”建设。

  ———加强对口支援。为加强对经济落后地区的基层法院建设,下发《关于省内部分法院对口援助湘西自治州法庭建设的决定》,省法院和长沙等7个中院已从人才、资金、装备等方面对口支援自治州8个基层法院,帮助改善办案条件;为全省38个国贫、省贫县法院购买153万元的法律书籍。

  经过努力,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已有10个中级法院的审判法庭投入使用,31个基层法院审判法庭已经建成,123个人民法庭已经竣工,48个基层法院正式启动信息化建设。软件建设有较大进展,多数法院的人员编制、职级待遇等问题在当地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下得到了初步解决。

  各位代表,一年来,省法院的工作有了新的进步和发展。这是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全体人大代表有力监督的结果,是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湖南法院的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还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一是法官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执行难”问题需要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四是司法保障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法院经费仍然十分紧张,办案基本需要得不到满足;暴力抗法在一些地方还时有发生。对这些问题和困难,需要各级法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也需要各位代表和委员予以关注和支持。

  今年,全省法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在法院系统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教育,以班子建设为龙头,着力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全面加强法官队伍革命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继续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严格执行“六条高压线”的规定。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湖南法院未来五年的发展规划。树立科学的司法发展观,立足湖南实际,精心谋划我省法院的全面发展,着手制定我省法院五年发展规划,促进司法审判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三)全面提高审判质效,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强化质效管理和绩效考核,健全适应审判工作特点、符合司法规律的法院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保证审判权、执行权的正确有效运行;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细化分解考核指标,建立公正统一的案件质量评价标准。

  (四)落实“二五”改革纲要,进一步提升法院整体效能。根据《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制定实施意见。省法院所有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尤其要做好死刑案件的二审开庭工作;加大对中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力度;完善审判监督制度,加大立卷复查的工作力度,进一步畅通依法申诉的渠道;推行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逐步扩大实行法官助理制度的试点范围,探索庭前准备程序改革,净化法官职能。

  (五)加强基层建设,进一步夯实公正司法的基础。以“两庭”建设为载体,抓住国家对中西部法院基层建设给予投资的机遇,解决审判无庭、办公无房、装备落后等问题;以落实法官权益为保障,贯彻最高法院《依法保障法官权益的若干规定》,解决法官正确履行职责的后顾之忧。

  (六)依法服务大局,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严打”的方针,惩罚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加大对涉农案件以及涉及国企改革、民营经济、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案件的审理力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资源节约型、知识创新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服务;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官”民关系的和谐;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着力破解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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