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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3日09:07 红网-湖南日报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素斌

  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促进全省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司法保障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

  (一)积极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一是依法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贪污贿赂犯罪大要案。针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关联性、行业性特征,集中力量在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多的热点部门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48件1483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605件,内有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61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85人,内有厅级以上干部9人。大要案占立案总数的60.1%。省检察院带头办案,全年共立案查办16件17人,其中省级干部1人,厅级干部5人。全省查办的影响较大的案件有: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等法官受贿系列案,省建设厅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大刚(副厅级)受贿案,郴州市政府原副市长雷渊利巨额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系列案,中石化巴陵公司原党委书记罗明安(正厅级)巨额受贿案,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朱金武受贿、挪用公款案等。

  二是严肃查办了一批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开展了集中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等专项行动,结合各地的实际,确定了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和主攻方向,强化了办案措施。全省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09件563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47件,要案19人,内有厅级干部1人。比较典型的案件有:邵阳市原常务副市长戴松林等人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案,常德市鼎城区管委会原主任曾辉等人滥用职权酿成特大火灾案,岳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原科长刘湘建等人为他人非法办理护照案,涟源市煤炭局安监员龚立新玩忽职守监管不力造成煤矿特大事故案等。

  三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一步深化。立足检察职能,在发案单位认真开展个案预防,提出检察建议和预防对策712份;在案件多发、易发行业、部门和领域深入开展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完成重点预防项目211项,省院建成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二)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始终坚持把爆炸、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共批捕上述犯罪嫌疑人11031人,占批捕总数的27.7%;提起公诉10551人,占起诉总数的27%。

  二是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毒品犯罪、“地下六合彩”等赌博犯罪、网络犯罪等专项整治行动,共批捕上述犯罪嫌疑人23180人,提起公诉22360人。

  三是积极参加综合治理,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依法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批准逮捕或不予起诉,努力减少社会对立面;认真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行动,共清理涉检信访案件381件,办结369件,已息诉355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湖南创建工作,参加矛盾纠纷排查,参与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未成年人犯的帮教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减少了违法犯罪的发生。

  (三)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一是加强了刑事诉讼监督。在侦查监督中,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没有立案的,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314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51件;对不应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168件。对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的,依法纠正漏捕822人、纠正漏诉463人。针对公安机关违法取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1份。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191件,法院审结112件,改判66件。在刑罚执行监督中,共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意见226份;重点开展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察,督促纠正各类违法案件153件,清理纠正超期羁押25人。

  二是加强了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坚持把判决裁定显失公正、涉案标的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作为监督的重点,同时注意认真监督办理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以及涉及下岗职工和妇女、儿童、残疾人权益的案件。全年共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138件,其中对法院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38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9件,法院已审结198件,改变原判决137件;对91起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案件支持起诉或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三是严查了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深入查办了一批司法不公背后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等职务犯罪案件。如沅江市检察院查办的赤山监狱医院原院长邓家爱等人违法对罪犯杨术保外就医,导致杨术出狱后伙同他人抢劫杀死4人的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案;长沙市检察院查办的望城县法院执行监督庭原庭长文飞跃收受贿赂、枉法裁判案等。

  二、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检察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切实端正执法思想,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在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中,全省检察机关结合检察职业特点,深入开展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教育,组织了“为谁执法,为谁服务”、“怎样执法、怎样服务”和检察干警怎样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大讨论,学习宣传了“全国十佳检察院”雨花区检察院等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检察官”肖玲等先进个人的事迹。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重点查摆和整改了利益驱动、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数量轻质量等突出问题,把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主要业务部门作为整改的重点,采取集中教育、自我剖析、组织整改等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排查、反思和整改。如针对当事人维权难、赔偿难的问题,各地切实加强了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共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76件,其中立案复查207件,纠正43件;受理刑事赔偿请求151件,给予赔偿28件,支付赔偿金117.24万元,返还财产136.51万元。

  (二)强化全员素质教育,提高了执法办案能力。为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的专业素质,开展了办案技能大比武活动,8313名干警参加了执法岗位技能考试考核,占干警总数的98%;开展了优秀侦查员、优秀办案能手、优秀司法警察以及“十佳公诉人”评选活动,评选出了优秀业务骨干106人;举办了反贪、反渎、公诉、侦查监督、控申等业务技能培训班18期,培训干警1500人;组织734名干警参加了国家司法考试;继续狠抓了干警的学历教育,现在全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检察人员已达到66%。

  (三)坚持从严治检,加强了内部监督管理。进一步制定完善了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察长和领导班子廉洁从检承诺制,健全了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以及干部人事、财务装备、工程招标等一系列制度,狠抓了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省检察院积极发挥干部协管职能,通过派人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开展督查、组织谈话等形式,及时掌握、了解下级院班子成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部署并基本完成了对市州院和县区院班子的届中考查。协助市州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对7个市州检察院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注意建立和完善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了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一案三卡”执法办案监督制度,强化了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

  三、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检务保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继续把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战略任务来抓,以基层检察院综合考核和执法质量考评为载体,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省检察院制定了基层检察院工作规范和评价标准,采取抓两头、促中间的办法,加强领导和指导。进一步完善了《基层检察院年度综合考核办法》和《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对基层检察院的班子、队伍、业绩、机制、形象和执法质量进行量化考核。各级检察院注重把年终考核与平时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了经常性的检查、督查机制,自觉把考核考评的各项要求纳入到具体工作之中,促进了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同时,省检察院将岳阳楼区检察院、双峰县检察院等8个单位作为基层检察院建设示范院,推介了他们在抓班子、抓队伍、抓质量、抓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同时确定7个基层检察院为重点帮促院,实行院领导重点联系、内设机构对口联系、示范院结对联系的工作机制,加大扶持、分类指导。各市州院也重点帮扶了一批相对落后的基层检察院,促进它们改变面貌。

  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检察机关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所提出的要求,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不断加强后勤保障建设,大力推进科技强检。去年,全省检察机关的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有了新的进展。全省有61个检察院“两房”建设完成了任务,有43个检察院正在兴建;全省一、二级专线网已经建成,有90个区县检察院开通了三级专线网,有65个检察院建成了局域网,28个检察院实现了网上办公办案,23个单位建立了对外宣传网站。

  四、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原则和保证。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接受人大监督和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一是主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去年省检察院先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就监所检察工作、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贯彻落实《检察官法》等情况进行了专题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就有关问题形成了决议,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给予了有力的监督和支持。二是广泛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省检察院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见》,多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和座谈。各级检察院都建立了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的制度,主动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三是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事项和人大代表的议案、批评和建议。去年省检察院共收到人大代表的建议6件,已全部办结并及时给予了答复。四是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

  为了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外部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人大的重视支持下,进一步深化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去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省检察院的汇报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决议》。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决议》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正确履行职责。各级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立案后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以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严格监督,共监督上述案件326件376人,对其中30人的处理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对于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保证办案质量发挥了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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