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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不应成为“救火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3日22:03 红网

  据“1·29”林州花炮库房爆炸事故处置领导小组披露,对“1·29”林州花炮库房爆炸事故负有责任的梨林花炮有限公司4名负责人已于2月1日被刑事拘留。经调查,梨林花炮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存放烟花爆竹成品及半成品,库房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是造成这次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这起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3名男童在玩耍时把点燃的爆竹通过库房通风口投入库房内,引燃了库房内存放的鞭炮成品、半成品,导致库房爆炸,酿成死亡36人、受伤48人的“1·29”惨剧。(2月3日《新京报》)

  记得去年“12·15”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发生火灾后,我曾在一篇文章中这样说过:“惨剧再次发生,令人痛心!一起接一起的重大事故告诉我们,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了。尤其是年关将近,是各类事故的多发期和高发期,更应该引起我们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事故灾害很可怕,但更可怕的是我们总是不能吸取教训,总要不断重蹈复辙,让恶性事故一次又一次地发生……”

  可惜这样的恶性事故依然发生了,且事故发生的原因依然是诸如“未按规定……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等等。这样一而再再而三不断重复着的事故原因,事故责任,难道我们的企业生产者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不感到汗颜和脸红吗?面对不断在事故中死去的冤魂,难道我们这些没尽到责任的苟活者,不感到羞愧和罪恶吗?

  在事故发生后,我们终于又听见政府监管部门似曾相识的“声音”了,我们终于又看见政府监管部门似曾相识充当“救火队”的角色了——安阳市成立了由公安、供销、工商等部门参加的消防与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组,对全市从事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企业)单位进行彻底排查,特别是对林州市、滑县等烟花爆竹事故多发地区,采取了逐乡逐村、挨家挨户检查的超常措施。春节期间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停产。

  人们有理由责问这些监管部门:在事故发生之前你们干什么去了?在事故发生之前你们为什么不采取这些断然有效的措施?为什么非要等到“大火”四起时才姗姗来迟呢?难道你们真的只能充当“救火队”的角色吗?“亡羊补牢”固然需要,然而,假如我们的政府管理部门总是这样心不在焉、玩忽职守,事故爆发了放放“马后炮”的话,那么人们难免不会反感厌恶,甚至对政府缺乏信任!

  人们有理由责问这些监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是坐在办公室里抽烟、喝茶、看报就能完成的吗?当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一而再、再而三的威胁和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时,监管部门为何事先总是一无所知?各级政府三令五申强调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安阳、林州市的政府监管部门为何不到位不查办?令人奇怪也令人感到极不正常的是,梨林花炮有限公司的库房通风口连顽童都可以靠近,并且花炮库房旁还能够点燃爆竹!这么大的安全隐患和漏洞,在如此强调安全事故的春节期间,竟然没有引起我们监管部门的重视。那么我们有理由认为,安阳、林州市平时的烟花爆竹市场管理是多么的松散和混乱啊!以这样的态度来对待安全生产,发生事故不是必然的吗?

  如果面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责任事故,假如政府监管部门总是这样充当“救火队”的角色,那么政府监管部门的功能就有萎缩退化的危险;如果面对企业主伤天害理的违规生产和安全漏洞,政府监管部门不在事前督促查处,总在事后去“亡羊补牢”,那么请问,纳税人花钱养着这些政府监管人员究竟还有多大意义呢?当普通人都能知道的违反安全法规之事而监管部门愣是不知道,那就意味着监管部门“吃粮不管事”,是为失职;当监管部门因为某种“利益”对违反安全法规之事知而不查或查而不办,那就意味着监管部门犯法,是为渎职;如果这种非“失职”即“渎职”的事经常发生,监管部门完全退化成了“救火队”,那么难道不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吗?

  (稿源:红网)

  (作者:贾如军)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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