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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为民讨薪,感激之余更待深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4日00:05 红网

  据《人民日报。华东新闻》2006年1月28日报导,春节前夕,江苏泗洪县公安局将化解企业欠薪作为稳定社会秩序的一项工作来抓,抽调警力帮助农民工追讨薪水。2005年12月起,县公安局着手排查,组织干警深入辖区企业了解工资发放情况,及时给企业打“预防针”,并将维权服务范围延伸到县外,确保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2005年底以来,泗洪警方已为农民工追讨工资近百万元。

  读到这样的新闻,自然令人振奋——虽然讨到的是本该早就到手的工资,但至少近百万元的血汗钱,还是回到了农民工手上。从农民工的角度来看,公安部门能够帮他们讨回欠薪,确实是应该感激的。

  不过,从政府施政的角度来看,泗洪警方催讨欠薪事件背后似乎还有更多因素值得反思:

  首先,在行政管理领域,“在其位,谋其政”(反之,则是“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应该说是管理学界的常识。毕竟,公安部门的职责是维持社会治安,讨回欠薪根本不是他们的分内之事。不是分内之事而多插手,会混淆不同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正常的分工,以及影响到相关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警方的催讨行为不值得提倡。

  其次,泗洪警方的“越位”行为,其实映射的是其它部门工作的“缺位”。从讨还欠薪的工作来看,主事的部门应该是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当地的工会组织。如果政府的劳动监察部门以及当地的工会组织平时工作做得很好,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应该早就有所察觉,有所行动,而不会等到年关将至的时候才由警方出面催讨。所以,感激警方出面催讨欠薪的同时,还应该检讨其它主事部门是否有失职,是否善尽其监管责任。

  第三,也许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当地的工会组织也做了不少的工作,只不过由于企业主不太买帐,导致监督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和催讨欠薪的工作效果不佳,而只能由代表国家强制力的公安机关来出马催讨。而如果是这样的话,就必需全面反思当地的法治环境。因为,主事的部门做不到的事情,请代表国家强制力的公安机关出马就能够解决,这实际上还是一种“人治”的局面。在这里,企业主怕的可能不是欠工人的薪,不是违反劳动法规被劳动部门发现,而是怕公安机关代表的国家强制力的制裁。但问题是,假如没有公安机关出马(因为,讨欠薪不是公安部门的职责,完全可以不出来催讨),就能“白欠”吗?

  因此,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能光靠强力部门出面威慑,而应该营造更完善的“法治”环境,让企业主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的发放所有员工的工资。这方面,当地的劳动部门,以及工会组织应该承担起他们所肩负的重责。同时,对暂时没有能力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的企业,也应该有更多、更完善的协商机制帮助劳资双方通过协商、谈判,取得令双方都比较满意的结果。庶几,则“农民工”的欠薪问题才用不着落到必需由警方出面才能勉强解决的地步。

  (稿源:红网)

  (作者:罗国芬)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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