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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景观的采石点立即关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06:5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姚媛媛

  【金陵晚报报道】 随意开山采石本来就不对,更可恨的是一些风景秀美的山头被个别滥采行为“啃”得参差不齐,要多难看有多难看,严重破坏景观不说,更破坏生态环境,让老百姓深恶痛绝。今年,这种行为将得到有力遏制,记者获悉,日前,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规定影响景观的采石企业将立即关闭。

  严厉打击无证开采

  《通知》规定,凡持勘查许可证或过期采矿许可证采矿及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均为无证开采。对于无证勘查、开采的,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公安部门不得批准购买、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电力部门不得供电;工商部门不予发放营业执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拒不停止违法开采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坚决关闭破坏环境的矿山

  《通知》要求,对严重污染环境、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山企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超通风能力生产、未采取防突措施、未经“三同时”验收的矿山企业,环保、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有关部门要及时收回证照;对拒不停产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影响景观者,关!

  《通知》中尤其强调,今年将全面开展新一轮限制开山采石工作,将根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补充、调整禁采区(带) ,于2006年3月底前报市政府,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对补充、调整后的禁采区(带)内的开山采石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关闭计划,确保2008年底前关闭,其中严重影响景观的要立即予以关闭,同时做好关闭企业的善后工作。

  新建企业必须缴纳治理保证金

  《通知》规定,要建立矿山生态环境补偿制度,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新建和已投产开山采石企业,必须认真落实《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足额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新建开山采石企业未缴纳保证金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批准办理采矿登记手续,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已投产的采石企业拒绝缴纳保证金的,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据悉,此次整顿行为的目标是:2007年底前,南京将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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