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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恢复生产的煤矿须落实安全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07:04 红网-湖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2月4日电(记者刘铮)记者4日从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春节后恢复生产的煤矿企业必须完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隐患不排除和安全措施不落实就盲目恢复生产。

  这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就山西晋城煤业集团公司寺河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发出的通报中所强调的。

  通报说,必须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切实落实停产检修矿井节后恢复生产的安全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通报要求,节后招收新工人的煤矿必须按规定对新工人进行严格培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节后至“两会”期间,各产煤省(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督查,主要检查节后恢复生产的煤矿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依法关闭矿井是否已关实关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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