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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失业人员可减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08:47 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昨日从江苏省劳动部门获悉,今后用人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并且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据介绍,对劳动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审核的,可申请享受减免税政策。下岗失业人员从

事个体经营的,经认定审核后,同样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每名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政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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