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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行贿服刑犯再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08:47 南京晨报

  晨报讯一位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因他人受贿案被牵曾行贿近40万元,随后检察院正式对其提出行贿的指控。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蔡凯行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今年43岁的蔡凯,大专文化,2002年4月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南京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后在镇江监狱服刑。2005年,正在服刑的蔡凯又被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至2001年间,他为谋牟取非法利益

,先后多次向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原局长崔学余行贿共计人民币39.5万元。这个事实,蔡凯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予以全部供认。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蔡凯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且蔡凯多次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牟取非法利益,行贿数额巨大,应属情节严重。蔡凯在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发现犯有漏罪,根据法律应数罪并罚。最终,法院判蔡凯犯行贿罪有期徒刑五年,连同前罪判决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作者:龚达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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